《2006年山东省高考作文等级评分标准》  
山东省高考作文等级评分标准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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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山东省高考作文分项分等评分标准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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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等(20—17)  | 
 二等(16—12)  | 
 三等(11—7)  | 
 四等(6—0)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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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基础等级40分  | 
 内容20分  | 
 切合题意 
中心突出 
内容充实 
感情真挚  | 
 符合题意 
中心明确 
内容较充实 
感情真实  | 
 基本符合题意 
中心基本明确 
内容单薄 
感情基本真实  | 
 偏离题意 
中心不明或立意不当 
没有什么内容 
感情虚假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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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表达20分  | 
 符合文体要求 
结构严谨 
语言流畅 
字体工整  | 
 大体符合文体要求 
结构完整 
语言通顺 
字体较工整  | 
 基本符合文体要求 
结构基本完整 
语言基本通顺 
字迹清楚  | 
 不符合文体要求 
结构混乱 
语言不通顺,语病多 
字迹潦草难辨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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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发展等级 
20分  | 
 深刻 
丰富 
有文采 
有创意  | 
 较深刻 
较丰富 
较有文采 
较有创意  | 
 略显深刻 
略显丰富 
略显有文采 
略显有创意  | 
 个别语句有点深刻 
个别细节例子很好 
个别语句较精彩 
略显个性  |   
说明: 
(1)基础等级评分,内容以“题意”“中心”为重点,表达以“语言”“文体”为重点;发展等级评分,以“有文采”“有创意”为重点。 
(2)发展等级评分,不求全面,可根据下列“特征”4项15点中若干突出点按等评分。 
①深 刻:透过现象深入本质,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,观点具有启发性 
②丰 富:材料丰富,形象丰满,意境深远 
③有文采:词语生动,句式灵活,善于运用修辞手法,文句有意蕴 
④有创意:见解新颖,材料新鲜,构思新巧,推理想像有独到之处,有个性特征 
(3)缺标题扣2分;每3个错别字扣1分,重复的不计;不足字数,每少50字扣1分。 
(4)确认为抄袭的作文,“基础等级”在四等之内评分,“发展等级”不给分。 
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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